徐州市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优惠减免政策

   日期:2023-01-28     来源:信用交通    浏览:465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帮助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预期,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徐州市公路部门各收费站

为进一步帮助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预期,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徐州市公路部门各收费站将继续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

一是继续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以上两项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是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优惠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3月31日为集装箱车辆优惠核验系统建设期,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

三是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于进出省内主要集装箱港口、中欧(亚)班列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须按照预约通行有关要求进行预约;通过指定收费站,依法合规完成运输任务,方可享受江苏省境内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通行普通公路收费站的,须经现场核验后,方可享受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

各收费站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运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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