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简水稳招标文件-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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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1-1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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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1 月 日




合同文件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 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招 标 文 件




根 据 我 司 招 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现 决 定 对 我 司 即 将 开 工 的成龙简项目快速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进行招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




2.工程地点: 四川成都市简阳市石盘镇




3.现场条件:已具备进场条件




4.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其中投标报价表还需 Excel 版本-存入 U 盘,




U 盘一并封印)




第二部分:参加投标人基本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投标前应通过招标人资质审查,注册云筑网“www.yzw.cn”,并认证到“中建三局西南公司”“专业分包”。




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 等方面的要求。




3.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附该公司社保证明。




第三部分:招标须知




一、招标范围:




分包工程名称:成龙简项目快速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成都市简阳市石盘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经




合同文件




承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等为准。要求包人工、主材及辅材(分包人负责所有材料的运输、上下车及场内多次转运)、安全文明施工费、工期、质量、缺陷保修、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用、验收、成品保护、利润、税金等一切与分包工程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完成业主、监理对材料的审批工作以及提交竣工资料并负责相应部分节能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品牌及施工质量满足承包人、监理、业主的要求,分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工期、天气等情况变化所需措施费用。一切以现场因素为理由的索赔及工期延长均不获批准。




二、报价方式:




(一)承包方式:(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如下:




附件报价表 1




(二)(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分包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应做法等一切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要求包人工、主材及辅材(分包人负责所有材料的运输、上下车及场内多次转运)、试验段施工及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期、质量、缺陷保修、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用、现场已完工程检测交验、成品保护、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相关机具由分包人自行考虑)、自备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加工设备、运输车、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等设备,并负责设备标定及养护费用。配合进行设备进出场线路规划、道路回填及日常维护(含洒水)等。分包人综合考虑土石比率及地下水等地质情况,自行协调场外相关社会关系等一切与分包工程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完成业主、监理对材料的审批工作以及提交竣工资料并负责相应部分节能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品牌及施工质量满足承包人、监理、业主的要求,分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工期、天气等情况变化所需措施费用。一切以现场因素为理由的索赔及工期延长均不获批准。分包人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的验收规范要求;承诺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且投




合同文件




标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分包人若中标,进场后须与质检部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所有工人入场前报项目安全部备案;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报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质量须满足承包人、监理及业主要求。水泥、级配碎石、沥青料及成品料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应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优质产品,施工严格遵照施工规程及有关材料说明书操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执行。




分包人施工时对周边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境的保护、噪音污染控制、扬尘治理等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车辆、设备机械等出入的冲洗设施及冲洗工作;负责夜间施工照明设施的搭设及照明费用;提交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分包人报价已综合考虑各类地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土质、流沙、岩石、溶洞、空洞、暗河、残铄、任何情况产生的淤泥及不明障碍物等。分包人需按承包人要求自费增加机械设备、人员及因此附带的相关费用;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配备满足现场生产、安全及技术需要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应符合岗位需求(名单需报承包人备案,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资料员,本专业工程的相关资料均由分包人负责。名单人员若离开现场或开工后超过一周未报到须征得承包人项目领导同意,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增加或更换管理及施工人员时,分包人应使相关人员在 24 小时内到位;若未能按时到位,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分包人负责自身员工食宿;分包人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若分包人拒绝购买,承包人有权代购,相应费用于最新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作业人员进场需提供体检报告(包含检查血常规、心电图等),且男性不超过 55 岁,女性不超过 50 岁;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安全生产专




合同文件




职管理人员;如在工作范围内,造成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使用承包人材料;若需使用承包人材料,需提前征得承包人允许,并采取调拨方式,相应材料款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办公室、办公设备、住宿(包括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堂等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综合单价还包括现场其他分包交叉作业、工期、天气影响、材料转运、人工降效、作业面、作业难度、施工附加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施工过程所有因素的影响,分包人不得以施工难度大、出现亏损、作业面移交间时间过长等任何原因进行索赔;综合单价还包括因分包人交叉工序施工导致已完工工程破坏而重复施工的费用。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分包人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各一名,进场 7 天内需与项目签订质量管理协议及创优策划;分包人需全面负责其施工区域及工程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在工作范围内,造成分包人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没有完成其合同安全管理目标,按合同对其罚款,承包人对分包人罚款可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分包人拒不支付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善后费用,可直接由安全保证金支付(安全保证金不足时由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承包人可直接安排符合要求的安全员上岗,工资费用可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支出。分包人完成其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建筑合同施工内容后,经承包人审核无施工遗留安全隐患后,经承包人同意,报承包人公司领导审批后,退还其安全保证金使用后的剩余金额。综合单价还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运输、上下车、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机械设备及进出场费、措施费、燃动费、物价上涨、修理费、维护费、风险(如设计变更、做法变更、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业主取消工程某些施工范围等,发生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已考虑在




合同文件




综合单价内)、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材料保管和堆放、扰民调停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脚手架、裸土覆盖、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由分包人负责清运到承包人指定位置)、食宿费(承包人不提供食宿条件)、现场管理及利润、验收、试验检测、提交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等所有费用,并承担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涨价及天气因素等风险;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承包人如果要求施工试验段,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先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段通过承包人验收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试验段综合单价按合同价执行;因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停工、窝工、返工、修补、交叉作业降效等费用应考虑于综合单价内,不另计费;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材料材质需满足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前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配合承包人进行品牌报验和材料报检工作,如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数量满足规范及承包人要求,与承包人项目物资部签订《分包物资管理协议》,并通知现场材料部门验收。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需由分包人先行修补,所需费用不另计算,若分包人能找到造成损坏的第三方,承包人全力协助分包人向第三方追偿。




招标人只在桥区范围提供临时用电接口,分包人与项目签订《临时用




电协议》后可以有偿使用,路基范围招标人不提供临时用电接口,需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同时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




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承包人已按政府文件要




求统一缴纳保险,分包人不需要重复缴纳,保险费按分包合同额度同比在




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必须从项目农民工专户进行支付,比例不低于




合同文件




工程款应付额度的 15%,分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农民工工资卡办理




事宜。




承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为




暂定量,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分包人须通过“云筑网”申报每月进度工程量,若未申报,则当月结




算承包人有权不予办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项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项目合同条款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若有);




(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和《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JTC/T3832-2018)等工程量计算规范及配套文件;




对于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




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




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3)对于现场新增施工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




合同中有相关价格但不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的,施工前报商务部备案,




价格按合同价执行;②现场签证变更,需事前申报商务部并确定工程单价,




事中进行现场施工事实确认并进行收方核量,30 个日历天时效内办理签




证变更并进行结算,30 个日历天后不办理认为分包方放弃签证变更办理。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月 日;




实际开竣工日期满足招标人现场进度要求。




四、质量等级




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规范一次验收达到 合格 等级,并




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




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及地方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招标




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如未




合同文件




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一切




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人应承诺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




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人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并要求专职安全




员执证上岗。如由于投标人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




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要确




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文明施工必须有具体措施和承诺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标准。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收款人与投标人不一致,招




标人有权决定不予付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招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七、工程款支付:按月度结算,每月初申报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每两月为节点申报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资金支付计划




审批完成后,在投标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予以付款。




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承包人根据业主拨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每




月经审核合格工程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部分由承




包人按月代发,从上述付款中每期对应扣除。以上付款以业主付款为前提,




扣除承包人应预扣的款项、向承包人领用的材料、已发生的应由分包人支




付的其他应扣款项。。余额经质检部门及业主正式验收合格,且现场已施




工部分相关资料完整无误后办理完本分包工程结算后,招标人根据业主拔




付工程结算款比例支付至结算价的 85 %,承包人与业主办理完成结算




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工程结算价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




修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之日起 2 年,在质保期满且业主资金到位后扣除




保修期间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八、工程款支付程序:每月 15 日前由现场工长开具工单,工单开具




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并由现场质量、安全人员、材料负责、




合同文件




技术负责、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项目商务部办理结算,结算单经




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交招标人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后生效。以上手续不全




时不作为结算依据。依前述手续办理齐备的,投标人在 7 日内根据当




月结算金额开具足额、正规合法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




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税率为 9% ,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票据经




招标人财务部门认可并经认证后,财务部方可拨付工程款。投标人收取的




工程款包括相关税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以上税




费由投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票据无法抵扣的,投标人应承




担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预付款: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若为材料占比较大的招标,则




要求提供预付款)。




十、材料供应: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需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合




同中明确注明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除外)。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样板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




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




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投标人承担事故




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外投标人还需支付招标人 2~10 万元的违约金,并




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由投标人购买的材料,投标人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提供材料生产厂




家的生产许可证、材质书、合格证、检测通知单,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




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招标人备案;投




标人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担保额度: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不含税




合同额的 5 %(【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①银行转账、




②银行保函。




合同文件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帐号:51050140613700000197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




注意事项: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交完保证金后




及时到中建三局西南公司开收据。




十二、投标人在中标后 7 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落实中标的各项承诺,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人




员及材料、机械进场。




十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务必踏勘现场,并于现场进行签到(签到




表见附表二),需投标人及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字。未进行签字之单位视为




放弃投标处理(投标文件需附签到表)。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条件




为由申请调价,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现场联系人:




第四部分、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书统一用电脑制作,使用 A4 纸张打印,文字叙述清楚,




无涂改,并装订成册一份(胶装)。标书的装订顺序如下:




1、投标书目录;




2、本次投标的商务、技术偏离表或相关答疑;




3、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中,汇总表需加




盖公章和法人章,报价表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备注:报价汇总表和报




价表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便于价格调整);




4、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若为法人,则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开标时




检查法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授权委托人,则需在标书中装订授权委




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的半年以




上社保证明,盖社保局公章(即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的人员);




5、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不接受履约保函)




6、现场签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签到表可由本工程项目经理、




合同文件




商务经理、技术总工之中的其中一人签字即可;




7、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书应包括施工方案、




管理方法,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




组织设计、优惠条件、施工人员构成情况(其中:参加该工程的管理人员




配备、专业分布、资质及证书复印件,完成该项工程的基本人员组成情况,




并有保证和处罚措施);




8、公司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2~3 次即可




9、投标书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章;




10、手填的报价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二)投标的其余注意事项




1、标书装订时无需附企业的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企业相




关信息介绍(贵司在备案时已经提供,无需再次检查)。




2、贵司在制作标书时,若对招标文件、清单、图纸等有疑问的地方,




请联系我司招标成员或项目商务经理均可,特别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地




方,务必在装订标书前核定清楚。




3、如需要纸质版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到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 20 楼招采管理部来领取。




4、投标清单项过多时,请携带笔记本电脑,便于现场计算。




第五部分:开标定标




1.时间安排




开标初步定于 年 月 日在中建大厦 20 楼(非四川地区另行约




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请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




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程序




⑴投标人检查标书,鉴定己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招标人根据标书送




达的先后顺序(后送先开)开标。




合同文件




⑵唱标:招标人唱标,记录标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第一轮总价最




高的一家直接淘汰(投标人的标书中总价填写错误时,招标人以投标人的




综合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⑶选定入围单位:评委对其他单位的标书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




审(资质、施工经验、施工方案、技术力量、经济实力等)。招标人对本




分包工程进行最后一次答疑及相关工作内容明确,投标人根据明确之情况




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各投标人之间将不会被告知相互间二次报价结果)。




招标人不会当场确定中标单位,将综合考虑报价及企业综合实力于一周内




确定中标单位。




⑷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4.投标人在中标后 7 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落实




中标的各项承诺,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及




材料、机械进场。




5.发生以下情况的标书为废标:




⑴未进行有效密封;




⑵未加盖法人章、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字;




⑶证照中有未通过年检或证照不全;




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送达标书。




6.投标保证金:




⑴请于开标之前,用公司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向招标人缴纳 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前期在招标人公司投标时,若交过投标保证金且未退




还的,无须重复缴纳);并填写两份《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审核表》(详见




附件),将两份《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审核表》交给招标人的招标部门办理




开取收据手续(开标前或者开标后均可),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 20 楼招采管理部。




合同文件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帐号:51050140613700000197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




注意事项:缴纳时请备注**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交完保证金后及




时到中建三局西南公司开收据。




⑵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




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且投标人将收据退还至招标人财务




部后 1 月左右通过银行返还(不计利息)至投标人银行帐户(招标人财务




部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标书内附履约




保证金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中标单位从其银行帐户将履




约保证金汇到我司账户,中标单位的汇款帐户作为我司今后的向中标单位




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帐户。并且此帐户资料需在签订合同时编入相应的合同




条款,予以明确。原则上我司将以合同约定的帐户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付款账户,不得随意变更。




⑷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未按时送交标书;




b.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c.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7.投标人需完成云筑网上投标报价并保证线上线下报价一致,若投标




人线上线下报价未一致,则招标人有权淘汰投标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O




年 月 日




合同文件




附表一




投标报价表(单独附件)




合同文件




附表二




项目




工程签到表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应贵司邀请参加




项目




工程




的投标,开标时间为










日。我公司已安排相




关人员于




年 月 日踏勘现场,完全了解现场的施工条




件。我公司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中标后将不以现场




施工条件为由要求调价。




投标人签字:




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字:




时间:




合同文件




附件三




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参与贵司




项目




工程的




投标,我司承诺:一旦中标,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提交,则做废标处理,我




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贵司一切损失。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文件




附件四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公司




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审核表




收取 □




退还 □




转履约保证金 □




投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与缴款单位名称一致):




以下由投标单位填写




名 称




账 号




开户行




联行号




标的名称




我司承诺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有效,


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我司


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招标部门填写




应缴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缴纳期限




开标时间




是否已定标




是否转为履约保证金




转入项目名称




审核




(签字或部门印章)




实缴金额




缴纳时间




审核




是 □




是 □




否 □




否 □




是否申请退还




是 □




否 □




以下由招标人财务部填写




经办人




凭证号




经办人




投标保证金退还或转项目履约保证金财务部审核




注:本表一式二份,投标单位提交标书时一并提交,招标部门一份留底,财务部两份;开标前招标


部门递交一份给财务部,退还或转履约保证金时,将一份信息填写完整后的表格与原收据一同递交


给财务部。




合同文件




(以下称本公司)




联系方式: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委托




(以下称贵公司)位于


等事宜。




联系方式:




代理本公司参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项:




的代理权限为下列事项中的




1.进行本工程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的签署、参加评标会议、领取往来




文件,签署、修改、递交、撤回投标文件。




2.与贵公司开展合同洽谈、签订此项目分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3.作为本公司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括




对该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项的处理。




4.负责签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


5.负责该工程结算的办理、工程款收支等事项。


6.负责协助农民工工资卡的办理(非成都地区另行约定)、负责农民


工工资发放、农民工具体人员名单和农民工工资表向贵公司项目部报送。




7.负责参与现场由贵公司提供材料的收料、核量等事项。


8.其他


委托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无效。若要变更委托代理人须提前 10 天向







贵公司提交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合同权利




义务终止之日止。(若专属投标授权则另行具体约定有效期)。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具体授权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以上列举的授权项中进行选择。




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粘贴处




合同文件




【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中建三局 09







承 包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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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工期




四、质量与安全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工程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十、其他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工期




四、质量与安全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九、其他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四 甲方分包管理制度摘录




附件五 合格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表




附件六 农民工工资代付委托书




附件七 分包单位管理准则




附件八 工人实名制相关约定




附件九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十 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十二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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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




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人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二、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石盘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成龙简快速路二期(SG2)标段 】项目水泥




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




经承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范围等为准,含




各类变更及承包人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分包人按承包人提供




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相关标准图集、标准规




范、工程联系函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合同清单外新增施工内




容可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签证。分包人负责所有涉及施工配合的




工作,将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归堆到指定地点。须满足施工蓝图、地勘报




告、设计、规范、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承包人、监理、业主的要求。综




合单价要求包人工、材料、机械、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规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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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环境保护、场外道路污染清理处理、质量、工期、




规费、管理、工完场清、利润、验收及一切相关检测、办证、协调(含外




围关系协调工作等)、提交竣工资料(需配备专职资料员)、竣工图、提




交竣工报告等,并配合承包人完成业主、监理对材料的审批工作以及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等全部工作内容。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具体管理措施办




法,通过承包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需注意,地勘报告资料仅供分包人参考,




承包人对其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分包人需充分考虑现场因素,一切以现




场因素为理由的索赔及工期延长均不获批准。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一)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如下:




























(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分包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应做法等一切规范




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要求包人工、主材及辅材(分包




人负责所有材料的运输、上下车及场内多次转运)、自备满足招标人要求




的加工设备、运输车、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等设备,并负责设备标定




及养护费用。试验段施工及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期、质量、缺陷保




修、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检验(含耐火检测等)、检测费用(包含负责




原料送检、试块送检并将报告提交给总包)、现场已完工程检测交验、成




品保护、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相关机具由分包




人自行考虑)、配合进行设备进出场线路规划、道路回填及日常维护(含




洒水)等。分包人综合考虑土石比率及地下水等地质情况,自行协调场外




相关社会关系,缺陷修复工作等一切与分包工程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完




成业主、监理对材料的审批工作以及提交竣工资料并负责相应部分节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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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品牌及施工质量满足承包人、监理、业主的要求,分




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工期、天气等情况变化所需措施费用。一切以




现场因素为理由的索赔及工期延长均不获批准。分包人施工质量必须满足




设计及相关的验收规范要求;承诺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




要求完成且投标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分包人若中标,进场后须与质检部签




订质量管理协议,所有工人入场前报项目安全部备案;分包人施工过程中




必须及时报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质量须满足承包人、监理及业主要求。




水泥、级配碎石及成品料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应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




可的优质产品,施工严格遵照施工规程及有关材料说明书操作。其他未尽




事宜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执行。




分包人施工时对周边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现场临时道路、环境的保




护、噪音污染控制、扬尘治理等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当地政府




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车辆、设备机械等出入的冲洗设施及冲洗工作;负责夜




间施工照明设施的搭设及照明费用;提交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相关




资料;分包人报价已综合考虑各类地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土质、流




沙、岩石、溶洞、空洞、暗河、残铄、任何情况产生的淤泥及不明障碍物




等。




分包人需按承包人要求自费增加机械设备、人员及因此附带的相关费




用;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配备满足现场生产、安全及技术需要的管理




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应符合岗位需求(名单需




报承包人备案,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资料员,本专业工程的相关资料




均由分包人负责。名单人员若离开现场或开工后超过一周未报到须征得承


包人项目领导同意,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0 元/人*天的违


约金);承包人要求增加或更换管理及施工人员时,分包人应使相关人员


在 24 小时内到位;若未能按时到位,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分包人负责自身员工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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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若分包人拒绝购买,承包人有权代购,相应费用于最新进度款中扣除;所




有作业人员进场需提供体检报告(包含检查血常规、心电图等),且男性


不超过 55 岁,女性不超过 50 岁;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安全生产专




职管理人员;如在工作范围内,造成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




损失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使用承包人材料;若需使用承包




人材料,需提前征得承包人允许,并采取调拨方式,相应材料款从分包人




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办公室、办公设备、住宿(包




括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堂等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综合单




价还包括现场其他分包交叉作业、工期、天气影响、材料转运、人工降效、




作业面、作业难度、施工附加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施工过程所有因素的




影响,分包人不得以施工难度大、出现亏损、作业面移交间时间过长等任




何原因进行索赔;综合单价还包括因分包人交叉工序施工导致已完工工程




破坏而重复施工的费用。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承担未




交付之前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分包人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各一名,进场 7 天内需与项目签订




质量管理协议及创优策划;分包人需全面负责其施工区域及工程范围内的




一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在工作范围




内,造成分包人自身和其他相关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等,经济责任及




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




没有完成其合同安全管理目标,按合同对其罚款,承包人对分包人罚款可




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分包人拒不支付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善




后费用,可直接由安全保证金支付(安全保证金不足时由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承包人可直接安排符合要求的安全员上岗,




工资费用可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支出。分包人完成其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




建筑合同施工内容后,经承包人审核无施工遗留安全隐患后,经承包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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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报承包人公司领导审批后,退还其安全保证金使用后的剩余金额。




综合单价还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运输、上下车、




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机械设备及进出场费、措施费、燃动费、物价上




涨、修理费、维护费、风险(如设计变更、做法变更、甲供材料供应不及




时、业主取消工程某些施工范围等,发生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已考虑在




综合单价内)、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材料保管和堆放、扰民调停




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保险费、安




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脚手架、裸土覆盖、工完




场清(建筑垃圾由分包人负责清运到承包人指定位置)、食宿费(承包人




不提供食宿条件)、现场管理及利润、验收、试验检测、提交施工过程及




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等所有费用,并承担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运




输涨价及天气因素等风险;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承包人如果要求施工试验段,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先进行试验段施




工,试验段通过承包人验收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试验段综合单价按合同




价执行;因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停工、窝工、返工、修补、交叉作业降效




等费用应考虑于综合单价内,不另计费;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




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材料材质需满足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前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配合承包人进行品牌报验和材料报检工




作,如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数量满




足规范及承包人要求,与承包人项目物资部签订《分包物资管理协议》,




并通知现场材料部门验收。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需由分包人




先行修补,所需费用不另计算,若分包人能找到造成损坏的第三方,承包




人全力协助分包人向第三方追偿。




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电缘线、施工机




械及设备、施工措施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进场后 10 天内与项目签订《临




时用电协议》。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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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




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承包人已按政府文件要




求统一缴纳保险,分包人不需要重复缴纳,保险费按分包合同额度同比在




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必须从项目农民工专户进行支付,比例不低于




工程款应付额度的 15%,分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农民工工资卡办理




事宜。




承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为




暂定量,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分包人须通过“云筑网”申报每月进度工程量,若未申报,则当月结




算承包人有权不予办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项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和《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JTC/T3832-2018)等工程量计算规范及配套文件;




对于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




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




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对于现场新增施工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




合同中有相关价格但不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的,施工前报商务部备案,




价格按合同价执行;②现场签证变更,需事前申报商务部并确定工程单价,




事中进行现场施工事实确认并进行收方核量,30 个日历天时效内办理签




证变更并进行结算,30 个日历天后不办理认为分包方放弃签证变更办理。




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大写)暂定人民币




元整;(小写)




暂定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暂定 元,增值税




元,税




率 。




四、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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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质量保修期为







实际开竣工日期满足承包人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




六、乙方已知悉甲方项目部权限范围




为方便生产经营管理,甲方启用了项目部印章,并对项目发放授权




文件。乙方已充分了解项目授权书的全部内容,知悉甲方项目部的权限




范围,并接受:甲方项目印章及任何管理人员都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




形式的合同或协议,无权签署任何放弃甲方公司权利或设定公司义务的




文件,无权开展对外提供担保、拆借资金、银行融资或开立银行账户等




活动,无权审批工程结算。




七、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




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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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相应的协调和




配合工作。




十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




的连带责任。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除本合同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




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十四、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五、本合同壹式 5 份,承包人 4 份,分包人 1 份。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住所:




989 号中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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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




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




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




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




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




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




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




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




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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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总承包合同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




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




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




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




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




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




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




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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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




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




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




同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3.1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




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




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




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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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




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分包人自行复制,若分包人




请求承包人代为复制的,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




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




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




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深化设计须经过业




主及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




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分包人承担复




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 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




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




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 3 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




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




确认。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




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物品或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总包合同




7.1 分包人对总包工程的了解




应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总包资料。




7.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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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




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7.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




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




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




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指令和决定




8.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合理指




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




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




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9、项目经理




9.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9.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




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




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9.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




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给




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




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




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




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




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9.4 承包人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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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10、分包项目经理




10.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10.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




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




效。




10.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




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分包人承担费




用,且不顺延工期。




10.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11、承包人的工作




11.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




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




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




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




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协助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




工。




(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1.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分包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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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12.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




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




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




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




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




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




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




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承




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




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




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




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分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对劳




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9)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




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0)分包人保证,其施工过程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




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




权、姓名权、商号权、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等)。对于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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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述约定的行为,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行为使承包人受到行政处




罚、遭遇民事赔偿主张,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追




究全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1)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2.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




13、测量、定位、放线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




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




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




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




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3.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




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




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14、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




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




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




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承包人视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分包人




承担 1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5、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15.1 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




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




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




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5.2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




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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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15.3 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




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




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15.4 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




的通畅及清洁。




16、工程的照管




16.1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




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




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




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16.2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




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17、总包合同解除




17.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




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




现场。




17.2 因本合同第 17.1 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竣




工程价款。如本合同第 17.1 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




违约,则分包人赔偿因此给业主、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7.3 在本合同第 17.1 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




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如承包人接收,由承




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8、转包与再分包




18.1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




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9、开工与延期开工




三、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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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或承包人项目通知的开工日




期开工。若不按约定或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 日内不能按时开工的,承包人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9.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




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0、工期延误




20.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




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




施、施工场地;




(3)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0.2 分包人应在 20.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分包人逾期未提出报告的,视为分包人放弃




工期顺延的权利。




21、暂停施工




21.l 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




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




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2、工程竣工




22.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




22.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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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质量检查与验收




23.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




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




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




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3.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23.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




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




的义务,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3.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




工程质量。




24、安全施工




24.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的罚款和支出的费用。在




施工方案制定完成后,分包人必须按照方案施工,擅自施工、违章指挥导




致的所有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现场操作架必须服从国家标准、




行业规范以及项目要求。




24.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




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由分包人实施,防护措施须满足承




包人要求。




24.3 分包人应严格服从承包人的统一指挥,遵守承包人的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24.4 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




的专职安全员。




24.5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分包人在




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




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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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




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




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




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




处理程序。




25、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




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




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




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




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




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




开支。




26、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




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




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




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




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




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




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




用增加。 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




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




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27、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




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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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




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8、合同价款及调整




28.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




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




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28.2 分包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及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




算方法在专用条款第 11 条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




定的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




28.3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关系。




29、工程量的确认




29.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




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或未对计量结果提出书面异




议的,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9.2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




计量。




29.3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0、合同价款的支付




30.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30.2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30.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以业主对承包人的付款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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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31、工程变更




六、工程变更




31.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




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




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




31.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




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




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对




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31.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




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0 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0 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




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5 分包人应按月及时统计当月已发生的合同外签证变更内容,并




按要求于当月 24 日前递交相关资料(分包签证变更单、相关照片及影像资




料),资料必须签字完善且齐全。分包单位延迟或未提交,均视为当月无




合同外内容,后续不予补结和补办且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后续各




项工作开展。




32、竣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32.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




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32.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




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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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32.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




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2.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3、竣工结算




33.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




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




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4、质量保修




34.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同发包人与承包




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及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35、违约




35.1 当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




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




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3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7.3 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




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8.1 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2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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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3.1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




定办法的;




(6)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




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




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35.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




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




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




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




能。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




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在递交通知书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分包人




未在前述规定天数内按要求报送的,丧失索赔权利;




36.3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




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




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




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




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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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37、争议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下设分会




(具体机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决。仲裁规则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费、律师费、以及提




起仲裁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仲裁一方自行承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




38、保障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8.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9、保险




39.1 分包人除应为职工购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险外,还必须为




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




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购买相应保险后,应




及时留存购买凭证,并将保险凭证及时交予承包人。




39.2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分包人若未按照 39.1 条购买保险,则因此造成的人




身财产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为平息相关纠纷而支付了费用,承包




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或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0、担保




40.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




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0.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




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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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41、材料设备供应




十、其他




41.1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41.2 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物




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在进场前得到承包人的申请




审批登记。因分包人使用自行采购物资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将不予




返还质量安全保证金,分包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承包人的要求,并赔偿承




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1.3 承包人对分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有权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




不到合格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物资,承包人将不




予返还质量保修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所受的一




切损失。




41.4 分包人应对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设备及承包人交付的材料、




设备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生丢失的,所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2、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42.1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




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




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




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42.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




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42.3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




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




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42.4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




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43、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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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44、拒收




44.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




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




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




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




人承担。




44.2 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




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




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




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45、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45.1 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




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非承包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




承包人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45.2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




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45.3 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




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




(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




(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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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46、文物




46.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




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有关措施认真保护。




46.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




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47、不可抗力




47.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4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47.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7.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48、分包合同解除




48.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48.2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8.3 如分包人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




法履行。




48.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48.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9、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8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2、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2.1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




规范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




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 已提交。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施工工艺要求的时间 另行通知。




3、图纸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根据施工进度提供;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1 套,执行通用条款 4.1 条;




3.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全部




由分包人承担。




3.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




5、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见合同附件)




6、承包人的工作




6.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已组织;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已交底;




29




合同文件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无。




7、分包人的工作




7.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七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




总体进度计划:按承包人要求提交。




(2)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进场之日起一周内。




(3)已竣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综合单价内,不




再计费。




(4)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




(5)现场管理必需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相关文明施工规定,工




程完工时场地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严格服从现场人员关于文明施




工的管理。如分包人未能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 1000




元处罚,同时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上




述费用由承包人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意款项中扣除。




(6)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经承包人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工作范围内,造成自身




和其他相关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服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8)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9)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以保证现场施工进度,分包人管理人员在施




工期间常驻工地,按时参加工地例会。




(10)分包项目经理:应牵头负责工人入场教育,并做好交底工作及书




面记录。按项目经理批准的作业计划、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




工,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现场施工的有关信息,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




它权利义务。保证施工过程中,主管人员在施工现场,并随时接受项目经




理及其委派人员的指令和要求。




(11)分包人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条例约定。任何因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案件、事故、




30




合同文件




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2)若发现分包人人员私拿盗用承包人项目物资等现场材料,分包人




除赔偿盗用物资外,每发现一次收取分包人违约金 2000 元。




(13)分包人应严格遵守甲方《项目管理标准》、《商务管理细则》等




规章制度中对分包单位的相关要求。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连续十天以内(含十天)的窝工或停工,承包人




不对分包人给予任何补偿,工期不得顺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连续十天




以上的窝工或停工,承包人不对分包人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超出十天部分




的工期相应顺延。




9、质量检查与验收




四、质量与安全




9.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




体系, 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并有具体质量保证




措施及承诺,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




施工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顾问单位、承




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质量保修




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之日起 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如未




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人合同额 5%的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




整改,所发生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 分包人进场前应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




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分包人须与其聘用的人




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足人证岗合一,人员资历及能力配置应满足承包




人要求。施工期间若分包人管理人员无法达到承包人项目要求,承包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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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随时要求分包人更换管理人员直至满足承包人项目管理要求为止。若分包




人未按照承包人要求时间更换,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2000 元/人的违约金。




10.2 分包人所聘用施工人员年龄 18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女性




50 周岁)以下,并提供作业人员花名册,若发现超龄人员分包人应立刻安




排该人员立即退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2000 元/人/次的违约




金。




10.3 分包人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进场体检(体检内




容须满足承包人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并在进场时将劳动合同、体检报




告、社会保险证明提交承包人备案。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每拖




延一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2000 元/人的违约金。




10.4 分包人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




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特种作业证,并按承包人要




求的份数提供复印件交承包人备案,不得从事与岗位证书不一致的岗位工




作,一经查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2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10.5 分包人机械、设备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满足项目的进度要求




及质量要求,项目在履约检查中若发现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




支付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6 分包人必须严格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切实遵守承包人安全




操作规程,对于分包方作业人员的现场习惯性违章行为,承包方有权对分




包方班组长及现场责任人员进行连带处罚。




10.7 安全文明施工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及承包人、监理及业主的要




求;分包人须与承包人签订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分包人须确




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范围是: 分包人




应承诺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经承包人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并要求专职安全员执证上岗。




10.8 其他安全施工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要求。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32




合同文件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




围: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费。




12、工程款支付程序




12.1 工程款支付程序:每月 15 日前由现场工长开具工单,工单开具




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并由现场质量、安全人员、材料负责、




技术负责、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项目商务部办理结算,结算单经




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交承包人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后生效。以上手续不全




时不作为结算依据。依前述手续办理齐备的,分包人在 7 日内根据当月结




算金额开具足额、正规合法且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票据经承包人财务部门认可并经认证后,




财务部方可拨付工程款。分包人收取的工程款包括相关税费,税费包括但




不限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以上税费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原因造




成承包人票据无法抵扣的,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施工期间因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关于税金政策调整的,按施工




期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分包人提供的收款人与分包人不一致,则承包




人有权决定不予付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12.2 甲方付款以乙方的正常履约为前提,如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或履约




存在瑕疵,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月度结算,每月初申报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每两月为节点申报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资金支付计划




审批完成后,在投标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予以付款。




33




合同文件




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承包人根据业主拨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每




月经审核合格工程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部分由承




包人按月代发,从上述付款中每期对应扣除。以上付款以业主付款为前提,




扣除承包人应预扣的款项、向承包人领用的材料、已发生的应由分包人支




付的其他应扣款项。。余额经质检部门及业主正式验收合格,办理完本分




包工程结算后,招标人根据业主拔付工程结算款比例支付至结算价的




85




%,承包人与业主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工程结算价




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之日起 2 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在质保期满且业主资金到位后扣除保




修期间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13.2 农民工工资支付:




13.2.1 本工程采用农民工实名制,乙方须配置专职劳资管理员,负




责配合项目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等工作




由总承包人劳资管理员进行考核。乙方在进场时必须按照甲方农民工实




名制管理办法上报各项资料、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甲方项目部将直接




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所发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甲




方代付行为完全认可。




13.2.2 工人在进退场 3 天内要在实名制信息系统里面更新人员信息,




工人上下班必须严格在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考勤,考勤作为工资发放的




依据,无考勤或考勤记录有错漏的,原则上不予发放工资。




13.2.3 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原则上无工资卡的工人




不允许进场。每月申报工资支付计划前,提交工资总包代发委托书,附工




人工资明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甲方无法




支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5、结算




15.1 分包结算按月进行进度结算,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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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工作内容为当月应结算工程量,在相关质检等资料完整后当月办理结算;




15.2 工程施工完毕后 1 个月内双方核对工程量并签字盖章,盖章后




不再重新核对工程量;在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且本分包工程验收合




格,分包人提交退场申请获得审批后,30 天内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确




定结算造价,形成最终结算书;




15.3 过程及最终结算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交承包人公司商务管




理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对于报审结算有审减的,分包人在收到经承包人




商务管理部审减的结算书后,若 14 个日历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分包




人已接受承包人审减之结算。




15.4 结算抽审:甲方审计部门有权对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成但并未盖




章确认,或已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书进行再次的随机抽查审核。如果本




合同确认为抽审结算合同,则工程款支付程序暂停,最终结算金额以甲




方审核确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15.5 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分包人按照结算造价金额全额补足增值




税发票,票据经承包人财务部门认可并经认证后,财务部于 30 天后按结




算价的【 85 】%支付工程结算款。12 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




工程结算价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




之日起【 2 】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在 【 质保期满 】




且业主资金到位后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




还。必须扣除分包人向承包人领用的材料、已发生的应由分包人支付的及




其他应扣款项。




16、违约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1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7.3 款约定的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




接工作联系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本分包合同




总价 2%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如分包人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




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




35




合同文件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8.1 款约定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




包人必须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若分包




人拒绝承担责任,则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2 款约定的分包人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




责任:因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分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3.1 款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额的 5%,并要求分包人返工整改,所发生费用




全部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




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0 元/




次的违约金,若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分包人承担合同额 2%的违约金。




(6)因分包人原因无法达到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的,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暂扣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10%,分包人应




积极进行整改;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承包人要求后,在下次




支付节点支付暂扣工程款;若分包人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承包人工期、质




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并根据专用条款第 20 条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不能全额发放,




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经查成属实的,甲方视乙




方严重违约,每次处以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核对欠付工资总额并在甲方要求时配合办理




委托代付手续,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自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发函告




知乙方,如乙方不接收或在接到后 3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该




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代付,并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等额的工程款。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①上访至甲方项目部的;②上访至业主建设单位的;




36




合同文件




③上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④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新闻媒体曝




光,事态严重,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较大的;⑤其他情形。




(8)如乙方出现拖延办理结算、不配合办理结算、提出恶意索赔等




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实际结算价款的 10%违约金,甲方




有权直接从实际结算价款中扣除。




(9)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17、争议




17.1 仲裁机构的选择




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第




①家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分会




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8、保险




18.l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行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




的保险,支付己方保险费用。




18.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




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




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




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2)分包人自行承担其雇佣的任何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及法律补偿费用,承包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




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




成本等费用;




(3)若分包人未按前述要求投保或不能维持保险的有效性,则承包人




可以选择要求分包人停止施工或代替分包人投保及续交保险费;承包人选




择要求分包人停止施工时,承包人不对分包人进行任何经济或工期补偿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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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选择代替分包人投保或续交保险的,承包人有权直




接从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所付的上述费用。




19、担保




19.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




担保额度: 无 。




19.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担保额度:分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向承包人提交不含税




合同额的 5 %(【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以下第 种:




①银行转账




②银行保函




③其他项目应付未付款中抵扣,并由项目相应会计根据财务部规定




办理相应流程




其中履约保证金的 50%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1 个月后无息返还余款(扣除违约金及应扣款项,且需提




供项目出具的退场通知单)。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帐号:51050140613700000197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




注意事项:交完保证金后及时到中建三局成都公司开收据。




九、其他




20、分包的退场




20.1 合同解除




当分包人出现以下问题时:




(1)分包人否定分包合同的有效性;




(2)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3)在完工之前无合理原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或无能力完成分包工




程;




(4)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分包人修补有缺陷工程,分包人拒绝执




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38




合同文件




(5)分包人无视承包人的书面警告,公然不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




任何义务;




(6)分包人扰乱施工秩序、阻碍施工生产或闹事以及分包人原因导致




的其人员拒不施工或闹事等;




(7)若分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第 18 条要求投保或不能维持保险的有效




性;




(8)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分包人在承包人指定时间内退场。承




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按下述情况处理:承包人根据上述条款发出解




除通知后合同自动解除。且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分包人对已完工作所需承




担的全部责任。分包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




损失,包括承包人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若分包人




拒不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则承包人有权自行测算




后在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与分包人针对分包人自行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进




行结算,分包人应承担实际结算价款的 10%违约金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损




失的赔偿,承包人直接从实际结算价款中扣除。工程结算造价为每月审核




金额总和。承包人支付款项超额的部分,分包人应予以返还。




20.2 分包人的退场




(1)合同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退场的通




知后 7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做




到工完场清。




(2)合同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如果分包人无故拖延退场时间,分




包人将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总工期延误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并支付




分包合同价款 5‰/天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退场的通




知后,逾期退场达 14 天,承包人有权强制分包人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导




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上述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待分包人按承包人的要求退场后再予以支付




结算价款;且上述退场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得到违约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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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赔偿的权利。




21、材料设备供应




21.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如下:




(1)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




质量负责;




(2)分包人在材料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




填写材料进场表,由分包人和承包人现场代表一同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




料与设计或业主指定品牌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




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承包人现场代表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




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分包人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分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承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方能使




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23、补充条款:




23.1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的




施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按照承包人的要求配备现




场人员并满足项目施工进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井然有序,并




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分包人




须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相应费用,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 3000 元/




次的违约金。




23.2 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同承包人与业主约定的该专业工程质量




保修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分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




内派人修理,修理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




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分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内




扣除或由分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需保




40




合同文件




修的,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保修及因此带来的其他损失一并赔偿;若在




保修期内未对工程进行保修服务,分包人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外,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承包人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23.3 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的事故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若分包人未及时进行




抢修,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抢修责任外,还须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相




应损失。




23.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




责,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分包人




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23.5 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




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对于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坏,分包人出据可信依




据,并及时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汇报,同承包人一起向业主及责任方进行协




调,分包人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6 分包方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




工作,如分包方与承包人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分




包方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分包方亦不能要求




承包人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分包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




更洽商的条件。




23.7 分包开票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需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普




通发票提供发票联即可)。




(2)开票信息需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得出现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3)分包人开具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




区)。




(4)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表:




41




合同文件




序号




信息类别




承包人




分包人




1




2




3




4




5




6




7




单位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91420000757013137P




单位地址




武汉市关山路 552 号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42001868608053001499




联系电话




027-87132867




目前纳税资格状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3.8 为方便项目管理过程联系,分包人提供如下电子邮箱接收承包




人的函件:电子信箱:







23.9 其他:




(1)分包人需要提交的提料: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




(3)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四 甲方分包管理制度摘录




附件五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司合格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表




附件六 农民工工资代付委托书




附件七 分包单位管理准则




42




合同文件




附件八 工人实名制相关约定




附件九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十 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十二: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住所:




989 号中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43




合同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以下称本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理本公司参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事宜。


项:




项目


的代理权限为下列事项中的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委托




(以下称贵公司)位于




1.进行本工程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的签署、参加评标会议、领取往来




文件,签署、修改、递交、撤回投标文件。




2.与贵公司开展合同洽谈、签订此项目分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3.作为本公司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括




对该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项的处理。




4.负责签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


5.负责该工程结算的办理、工程款收支等事项。


6.负责协助农民工工资卡的办理(非成都地区另行约定)、负责农民


工工资发放、农民工具体人员名单和农民工工资表向贵公司项目部报送。




7.负责参与现场由贵公司提供材料的收料、核量等事项。


8.其他



委托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无效。若要变更委托代理人须提前 10 天向




贵公司提交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合同权利




义务终止之日止。(若专属投标授权则另行具体约定有效期)。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具体授权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以上列举的授权项中进行选择。




44




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粘贴处




45




合同文件




附件二: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







经甲、分包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承包人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


有合作方;2.按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分包人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


验收、结算、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承包人


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属在分包人工作;4.


不得参与分包人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分包人的钱物等各种馈


赠。




二、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承包人的招(议)标,遵守承包人的管理制度;


2.不得向承包人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安排承包人员工参与己方付费


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接受承包人员工安排亲属在己方工作;3.对承包人


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承包人的监督部门报告;承包人将根据核实


的情况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员所在的单位给予表扬。




三、双方认可承包人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分包人发生向


承包人员工的行贿行为或和承包人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分


包人进入承包人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分包人对承包人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 5—10 倍扣减分包


人应结算的款项;如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虚增款


项的 3—6 倍扣减分包人应结算的款项;以上情况将视情节和额度大小报


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承包人监督部门:纪委;举报电话:028-85292275,举报邮箱:




3bcdjw@cscec.com




46




合同文件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就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事项协


商一致,双方在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


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


一系列标准规程。




】;


】;


】;




第 三 条 双 方 应 共 同 遵 守 《 中 国 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ZJQ00-GL-028-2010)、中建三局《企业管理标准》及《项目管理标准》、


《中建三局成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交通、中暑、中毒等事故




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 3‰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杜绝现




场重大安全隐患。




3.做好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 ;确保总包 CI 战略的




要求。




5.严格落实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确保环




47




合同文件




境达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


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杜绝各类刑


事案件发生。




第五条 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从事现场施工所需的




相应资质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2.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3.现场涉及特种作业施工的,分包人须安排专业经验丰富的特种作业


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


作证件上岗。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


员从事特种作业。




4.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




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


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的,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6.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人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


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承包人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因分包人不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


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


行为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同时分


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7.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


制),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以及甲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8.乙方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在其正面门内张贴接线图,并在门外标




明其名称、使用单位、用途、责任人;开关电器应做分路标记。




48




合同文件




9.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电线


电缆、配电箱及安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所在地区安全使用标准,且经甲


方验收合格。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制止乙方


的违章行为,发现安全隐患,下发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乙方在整改违章


或安全隐患期间的损失自负,如整改时间拖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


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组织分包人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分包人传达




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3.组织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


形式告知分包人关于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注意


事项。




4.在分包人的配合下,对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进行




工作交底及入场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卡。




5.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对分包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告知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对分包人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好相应教育与培训记录。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人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




分包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组织对分包人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机具设备、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项目上规定其它需要验收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分包人整改或禁止使用。




第七条 分包人的安全责任


1.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并承担因未服从承包




人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2.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




49




合同文件




施工的各项规定。




3.遵守并执行承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承包人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4.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协管员。




5.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要求,为




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不得非法用工。




6.禁止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后果


及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失


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7.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对现场的统一规划和布置,需要在施工现场搭


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


承包人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搭建,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


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建立和完善队伍安全教育档案。队伍入场后,逐一收集、登记进场


人员身份信息,建立分包人人员花名册,并组织所有人员参加承包人的入


场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9.做好分包人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所有分包人人员未经承包人入




场安全教育和分包安全教育,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0.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分包人每周至少对所属人员开展一次周安




全教育,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保证安全教育率 100%。




11.认真组织单位所属人员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周安全教育,季节性安


全教育、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安全教育以及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开展的各类安


全教育及培训活动。




12.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率


100%,承包人对分包人人员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经教育进入施


工现场的,按照公司及项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1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


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50




合同文件




14.分包人参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作业安


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率达到 100%,严禁未经交底进入施工


现场。承包人对分包人人员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经教育进入施


工现场的,按照承包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15.分包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承包人每周组织的安


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承包人提出需要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安排


专人落实整改。经承包人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公司和项目有关安


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6.对施工现场涉及分包人所属人员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具体重大危




险源识别清单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管理。




17.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


电线电缆、配电箱及安全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现行安


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电线电缆、配电箱,承包人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 500-5000 元/次,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


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18.所有办公室、库房、宿舍须经甲方项目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除灯


具外的其它用电设备(如电热毯、电饭锅、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空调


等)。私自拉线乱接或安装禁止使用的用电设备,承包人有权进行收缴,


并根据实际情况罚款 500-2000 元/次。




19.分包人所有人员必须爱护现场及生活区供电、供水设施,严禁人


为破坏或造成资源浪费。不及时关闭照明灯具、用电设备、用水开关造成


资源浪费的,罚款 200-500 元/次;人为破坏供电、供水设施的,罚款


500-5000 元/次,造成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分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好本单位内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合理


避开上下交叉作业。存在与其他分包人上下交叉施工时,及时报告承包人


进行协调。




21.参加承包人组织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按承包人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未经整


改,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1




合同文件




22.严禁拆除、破坏、移动或改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3.确实因施工需要拆除或移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报承包人


安全总监或生产经理批准,并在采取有效临时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拆


除或移动。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24.必须严格教育和管理下属人员,严禁翻爬现场安全设施,穿越现




场警戒区域,杜绝现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分包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包含但不限于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并登记发放台账,购买费用据实在最新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需督促


其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6.分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按照承包人要求,合理


规划和利用场地,确保场内材料堆码整齐,工完场清,现场文明施工及安


全防护要求因未按照承包人要求,达不到迎检(政府、业主、承包人等)


要求时,应及时整改,且承包人有权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期间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罚款、代工等)由分包人承担。




27.由承包人提供宿舍的,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有关宿舍生活区




关于安全与卫生管理的规定,并安排专人负责宿舍安全与卫生管理。




28.分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24 小时以书面形式


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原则是谁的工人谁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完成处理后上


报事故赔偿协议复印件总包安全部存档,对于不积极处理工伤事故对总包


造成影响的将进行处罚。




29.分包人应服从承包方工作指令安排,严禁擅自接受业主、监理方


工作指令安排,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承担由于未


遵守本协议规定各条款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安全奖罚


1.分包人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按照承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的规定。对违反




有关条款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52




合同文件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的签订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




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2.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




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




止。




53




合同文件




附件四:甲方分包管理制度摘录




1.分包商进场管理


1.1 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填写《分包商进场申请单》,按照分包商进场


流程办理进场手续。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分包合同、交纳各种保证金单


据、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保证明、该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等提交项


目部备案。




1.2 分包商进场时,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商入场资源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物资、设备、机具等)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登


记。




1.3 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管理交底,确定分包商的各类




计划、报告、实物的管理程序、时间要求,紧急问题的处理方法等。




1.4 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提供食宿和材料堆场等生活、生




产场所。




2.分包商过程管理


2.1 分包商根据合同及项目部总体安排提交进度计划,详细说明人


员、材料、机具的进场及作业安排,有关计划一经批准即为现场建造工程


师开展管理的依据。




2.2 项目部在履行合同责任的同时,对照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和《分包


商管理行为准则》进行过程管控,统筹协调现场公共资源、接口管理、工


作面移交等工作,保障项目有序施工。




2.3 项目部在《项目每日情况报告》中详细记录分包商每日的作业内


容、作业情况及作业量等;在《项目商务月度报告》中做好分包款支付等


情况的统计分析;在《项目经理月度报告》中对分包过程管理情况进行分


析,找出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




3.分包商退场管理


3.1 分包商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后, 填写《分包商退场申请单》,




按照分包商退场流程办理退场手续。




分包商违约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时,项目部按约定扣除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核定分包商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索赔,并令分包商中


途退场。工程停工时可与分包商协商退场。




54




合同文件




3.2 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商做好收尾工作,明确生产区、生活区、生产


设施及各类工程资料的移交时间、方式以及人员、器械、设备等退场安排。


3.3 项目部在分包商按计划完成退场,项目部对分包商现场工作进行


综合性考核后(考核结果反馈至《分包合同闭合报告》),办理分包结算


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等工作。




4.分包商考核


4.1 项目部按照分包商考评流程对分包商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详




见《分包商考评表》。




4.2 考评结果应用:分包商考核结果与结算挂钩。对考核中出现的一


般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重不符合项,下发书面整改通


知单,监督分包商整改。




55




附件五: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公司合格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表




分包方名称:








考核评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工期进度情况 10 分




1、劳动力及进度完成率是否满足工期进度要求;


2、是否很好的服从项目的工程进度协调。




2 工程质量情况 15 分




1、满足总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2、有无偷工减料及私自代换材料情况;


3、对于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情况 10 分




4 文明施工情况 10 分




1、有安全管理制度及目标责任人,并能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


2、开展进场施工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并有详细记录;


3、及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并做好安全防护;


4、有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系统处理的方法;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考证得 0 分。




1、有具体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及标准;


2、施工区域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有序;




5 材料管理情况 10 分 1、配合项目对材料进行验收、材料进出场办理相应手续;




6 合同履约情况 10 分




1、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2、无要求变更合同单价行为发生;




7




8




9




资料情况




5 分




1、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交接与工程同步;


2、各项资料在发业主的同时积极报项目备案完善及闭合。




综合管理




10 分




1、遵纪守法、各队伍能配合、进退场手续及人员管理规范;


2、服从项目生活区宿舍管理要求。




整体情况




20 分




1、有较强的材料、劳动力组织能力;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统一协调管理


3、满足项目工期、质量及各项要求。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考核意见




备注




项目考核部门




得分




评语




考核人签字




工程部




质检部




安全部




安全部




物资部




商务部




技术部




项目


书记




项目


经理




合计




100 分




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




公司:




附件六:农民工工资代付委托书




因我单位




(委托单位名称)承包了贵司







目的




工程,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为




保证我单位聘用的工人工资足额全员支付,现特委托贵司代为支付我单位




聘用的工人(月份)




工资,相应款项在我单位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




公司的进度付款中等额扣除。班组工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数额、




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以我单位或班组长提供的附件为准。




此笔款项计人民币




元(大写:




),此工




资代发并不代表贵司与本次代付工资明细中所含民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上述民工由我司聘用,与我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我司保证所列工资发放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工资代发所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负责。从即日起生效,特此函达!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工人工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姓名、联系方式、工资数额、身


份证号、收款账户等)




合同文件




附件七:分包单位管理准则




1.乙方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在




进场时将劳动合同、工人花名册、社会保险证明等提交甲方备案。甲方将




对乙方与其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监管、指导,乙方按照要求完善




劳动合同内容,并监督其严格履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合同中同时应包含: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




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




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




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




周不少于 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




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




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3、乙方组织进场工人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在工人进场前提交检体报告,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每拖延一




天乙方应承担 2000 元/人的违约金。




必查项目




内容及说明




血常规




检测否有感染,是否贫血,是否有血液疾病的可能性




心电图




观察心电活动情况,筛查和判定心脏有无异常




58




合同文件




一般项目 身高、体重指数(BMI)、血压(BP)、视力、听力等




4、本工程采用农民工实名制,乙方在进场时必须按照甲方农民工实名




制管理办法上报各项资料。乙方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




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通过云筑劳务、墨计考勤、




政府实名制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乙方要以先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为基本原则,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提交给甲方,甲方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乙方农民工必须接受项目组织的时政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组建




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6、乙方要配备专职管理员,通过银行卡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编制工资发放表,每月将有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




表交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以上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乙




方应依合同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对所招用的农民




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




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甲方项目部将落实




一个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责任人,将定期抽查工资发放情况,若乙方未按




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则采取措施监督分包队伍解决,或者由甲方项目部




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所发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甲方代付




行为完全认可。




59




合同文件




7、分包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




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




况、考试情况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




8、乙方应将进场施的每一名工人的情况报甲方备案,包括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身体状况等情况。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人员发




生变动,变动当日将人员增减情况报甲方备案。




9、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特种作业证,不得从事与岗位证书不一致的岗位工




作,一经查出,乙方应承担 200 元/人的违约金;本条所述证件应按甲方要




求的份数提供复印件。




10、乙方每天应将经乙方项目现场代表签字的当天现场作业的工人名




册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配合甲方每天对现场作业的工人人数进行清




点,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清点或清点后不签字




确认,则当天的人数以甲方清点的人数为准。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施




工现场,乙方必须得配合。




12、甲方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保证农民工维权通道畅通。




13、由于非甲方原因发生乙方农民工闹事、堵门等恶性事件,甲方有




权将乙方纳入黑名单并强制要求乙方退场,退场后的结算以甲方审定的实




际工程量为准。进入黑名单班组和工人在公司其他工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




60




合同文件




现场。




61




合同文件




附件八:工人实名制相关约定




第一条: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




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




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




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




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




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农民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才




能进场施工,甲乙双方必须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备查。




2.乙方应按政府规定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




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




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甲方对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负责督促乙方依




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3. 乙方选用农民工时,优先选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




4. 乙方与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




和支付。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到甲方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




5. 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




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 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子女脱离




监护单独居 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 到位的受委




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 1 次与 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




62




合同文件




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 或见面每年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




思 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6. 农民工必须接受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




法等有关内容。甲方定期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




理平台。




第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原合同(合同名称具体详见附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条 双方对该补充协议或原合同的履行有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




充协议或原合同协商解决不成功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仲裁




解决。




第四条 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63




合同文件




附件九: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




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




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司特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




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




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




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




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5、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期:













64




合同文件




附件十: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专业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




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




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




】工程分包




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目标:本工程要达到 【




】 。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




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三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




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




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




行现场监督。




2、甲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




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




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甲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




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乙方进




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




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甲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甲方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进




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5




合同文件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力




1、乙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




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甲




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




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




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




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




若产生破坏或损失将由分包自行承担。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不




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




和检查。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




优目标,否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




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




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66




合同文件




附件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全称):【







为保证 【




】 工程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




使用,总包方与分供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供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




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 双方约定,任何因分供方提供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属于




分供方的保修范围。




2、以下情况不属于分供方的保修范围,但在总包方需要时,分供方有义务以优




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1) 所有分项工程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业主方或其它第三方的人为破坏。




(2)超过法定保修期后的自然条件所致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移交后 2 年。(防水工程质量维修期不得低于5年,装修




工程不得低于2年,其他专业均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分供方保修范围的,分供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




时内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分供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理,所产生费用总承包人有权从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2、非分供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3、因分供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供方应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总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分供方合同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由总包方与分供方共同签署。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代表(签字):




专业分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代表(签字):




日期:













67




合同文件




附件十二: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请贵公司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




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




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 10%但不高于 5000 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公司的劳务补偿,并




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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